作者:王树巍一事一议财政厅筹资管理黑龙江省资金公益事业农村税费改革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群众物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搞好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就显得越来越重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即国办发[2007]4号及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即黑农改办[2004]32号文件精神,于2004年开始对村级公益事业的建设实行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政策,目的是为了调动广大农民建设公益事业的积极性。2008年黑龙江省被国家确定为财政奖补试点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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