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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立法中的责任主体及其驱动与规制——基于高等教育现代化视角的对策性研究

作者:王利平; 吴秀玲教育开放责任主体校企合作立法教育企业一致行为人教育诉讼

摘要:开放与法治是高等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破解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困境、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出路在于坚持教育开放的改革主方向,制定校企合作专门法。借鉴国际教育经验,立法要明晰立法主体、执法主体、产业主体、学术主体、教育主体等不同责任主体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教育一致行为人纳入职业教育组织框架。进而,立法要确认新'双证制'教育评价机制和市场的利益驱动、规约机制。立法要对校企合作的方向、限制、过程、处罚进行条件性界定,建立不同法律位阶的制度保障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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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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