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核押”与否并不决定质权的效力

作者:周金龙质权效力存单质押贷款质押贷款业务法律角度银行行为手续

摘要:银行在办理存单等凭证类质押贷款业务中,“核押”是一道必经程序。“核押”是指存款银行为质权银行办理存单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的行为,该行为既包括对待质押存单本身真实性的确认,也包括对质押意思的登记。“核押”虽为办理存单质押贷款的前置要件,但从法律角度分析,其并不决定质权的效力,为说明该观点,现举个案进行分析。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现代金融

《现代金融》(CN:32-154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现代金融》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现代金融杂志具有正规的双刊号。自创刊以来,被公认誉为具有业内影响力的杂志之一。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