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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慎重对待“与原件核对一致”

作者:赵明原件核对银行承兑汇票客户经理业务办理慎重承兑汇票贴现商品交易合同

摘要: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内部上报资料和留存资料都是复印件,客户经理需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客户经理并未做到真正核对原件,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低风险业务,如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需客户提供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原件,部分客户经理在办理此类业务时,收集的只是复印件。二是对存量法人客户评级分类授信和贷款还旧借新时,客户经理为了省事、图方便,直接采用原有资料中的复印件再复印,再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实际上客户资料中有的内容已经更新,如公司章程中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等信息可能已变更等。这样银行得到的信息可能并不是真实的,因而存在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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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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