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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清收须推“三制”

作者:田作全资产清收目标考核体系考核激励责任追究制问责制经营管理清收工作管理情况资产质量质询制度

摘要:一是行长(主任)问责制。行长(主任)是全行经营管理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决策者,不增加他们的清收压力,清收工作就难有起色。因此,必须把资产质量和不良资产清收管理情况纳入其目标考核体系。要强化约见质询制度.根据清收进度每月或按季问责,并把每次问责情况记入人事档案,以此激发其清收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激励制。考核激励是促进资产清收的动力和源泉。不良资产清收应确定科学的工资报酬计价方式和标准,既具有操作性又具有吸引力,力争使清收人员的工作回报与清降业绩相符。三是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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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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