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光力; 张蕾问题对策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迅猛发展,行政机关执法活动日趋频繁,有力保障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仍存在以罚代刑、以处分代刑现象。尽管有一系列不同层次的规范性文件确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制度框架体系,但是这些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没有确认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权,更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导致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得不到及时有效惩治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困难重重,亟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两法"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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