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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税法制度

税法制度土地私有制历史先秦两汉时期春秋时期春秋后期公元前征税

摘要:先秦两汉时期春秋时期,土地私有制逐渐形成,国家对土地的粟米之征为“什一”(收获量的1/10)。春秋前期,管仲曾建议齐国试行“相地而衰征”(按土地差别征税):春秋后期,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实行“初税亩”即按平均产量规定一亩的税率,以后成为以收益为基础的田赋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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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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