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地位

作者:关淑华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计工作主要负责人修改完善发燕尾服

摘要: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是1985年制定的,其间历经1993年修正、1999年修订,至今已20余年,《会计法》的制定和修改完善,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相适应的,体现了立法与改革、发燕尾服重大决策相结合,是为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的。新《会计法》作为规范我国经济和会计工作的重要的经济法律,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实现了突破,如法律规定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付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等。本文就新《会计法》中有关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进行探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现代经济信息

《现代经济信息》(CN:23-105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现代经济信息》杂志坚持学术性、时代性、创新性和超前性特点,立足中国现实,面向世界经济理论研究前沿,致力于发表研究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体制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经济问题的具有原创性意义的高水平理论文章。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