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剑翎见义勇为制度民法体系
摘要:在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了无因管理和见义勇为双轨制的立法模式,在法律使用中还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在实际法律事故发生时无法做到很好地辨别。见义勇为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无因管理行为,被救助人的法律地位不如无因管理中的无因管理人,在价值评价上存在着相应的矛盾,在判定上也存在较大的难度。通过梳理双轨制立法模式,发现无因管理和见义勇为之间并不是互相独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的,提出了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关系处理的优化方案。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现代交际》(CN:22-1010/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现代交际》综合性刊物。研讨、普及交际学理论与应用知识。致力于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建立,将思想性、学术性、实用性、趣味性融于一炉,注意培养交际能力,陶冶情操,开阔眼界,增长知识。使该刊成为社会交际指南,公共关系桥梁、国际传播向导、精神文明课堂。
省级期刊
人气 32016 评论 44
人气 27172 评论 43
人气 23808 评论 51
人气 14856 评论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