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梓硕清代官员息讼方式
摘要:清代延续了儒家"无讼"的传统道德观念[1],"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认为仁人不尚争,言利的诉讼有悖于仁人的价值观。后世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反对"皆挟自为心"和念旧怨。官方的态度也是明显倾向于"贱讼""抑讼"的。以《劝民息讼告示》为切入点,从儒吏们多采用"教谕式调解"、官府推动圣谕宣讲、鼓励族中严加教训以及弹压讼师好讼四个方面浅析了清代官员息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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