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承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章程自治
摘要:公司章程自治权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资合性、人合性的双重特性,股权转让慢慢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由法定限制模式过渡为章程限制模式,实现了限制立法模式的重大改变.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从此有了自身特殊性.新《公司法》在法律条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恰好给予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理的宽泛.但在司法实践中,一部分人对《公司法》中的此条款理解产生了偏差,如何界定“另有规定”范围?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的章程自治边界能否分清?分歧关键点在如何认定公司章程中对特殊股权转让条款的效力.本文从思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中章程自治边界问题做基点,从而深入探究股权转让条款的强制性和自治效力问题,进一步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一种可供参考的成熟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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