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崇亮过度维权敲诈勒索罪知假买假
摘要:过度维权在性质上仍旧属于维权范畴,但其缺乏正确处理矛盾的方法手段,权利人不能在超出他人和社会的合法边界下行使权利,否则为滥用权利。滥用权利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可以作为敲诈勒索罪论处的,其二者间的边界不应只看索偿金额,还应当关注维权手段、维权内容以及维权场合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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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交际》(CN:22-1010/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现代交际》综合性刊物。研讨、普及交际学理论与应用知识。致力于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建立,将思想性、学术性、实用性、趣味性融于一炉,注意培养交际能力,陶冶情操,开阔眼界,增长知识。使该刊成为社会交际指南,公共关系桥梁、国际传播向导、精神文明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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