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无效劳动合同处理规则的分析及适用——以《劳动合同法》为对象

作者:郭文龙无效劳动合同绝对无效相对无效

摘要:《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过于宽泛的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同时在劳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该法对已经发生的劳动权利义务采用的是合同相对无效的处理方式,即《劳动合同法》将已经发生的权利义务规定为可变更的权利义务,而对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关系的处理,则将劳动关系是否继续维持规定为当事人的一种权利。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从价值角度考量,缺乏正当性;从规范角度考量,缺乏合理的逻辑。因此,有必要运用法律解释学所提供的工具,赋予该法相关规定以更合理且合乎逻辑的含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现代交际

《现代交际》(CN:22-1010/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现代交际》综合性刊物。研讨、普及交际学理论与应用知识。致力于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建立,将思想性、学术性、实用性、趣味性融于一炉,注意培养交际能力,陶冶情操,开阔眼界,增长知识。使该刊成为社会交际指南,公共关系桥梁、国际传播向导、精神文明课堂。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