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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件非讼化新探

作者:孙永军诉讼事件非讼化非讼法理法官职权

摘要:传统大陆法系学者认为,所谓诉讼事件的非讼化,即把诉讼事件改为非讼事件由非讼程序处理.邱联恭教授从程序法理交错适用论出发,对诉讼事件非讼化的含义进行了拓展,并将其分为程序上的非讼化和实体法上的非讼化两种情形.邱教授实体法上非讼化的提法有待商榷,“诉讼事件非讼化”一词也易引起误解.为使其更有解释力,可用“非讼法理在诉讼程序中的适用”取代“诉讼事件非讼化”.非讼法理在诉讼程序中的适用情形具体包括强制适用、裁量适用和选择适用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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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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