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鹏消灭时效取得时效存在理由道德
摘要:“权利消减”的时效构成背离了人类的一般道德情操和自然正义观念,而“公益”、“社会秩序”、“信赖保护”、“社会效率”、“不保护权利上的休眠者”等都不能使该构成正当化。将时效定性为“权利推定”的制度,克服真正权利人或已免责义务人的举证困难,将从根本上去除时效制度的反道德性,使其成为“人类权利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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