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崇利公平与公正待遇国际投资条约国际投资争端国际仲裁
摘要:在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得到了最广泛的运用,并显现了极度扩张解释之势;同时,一些西方学者也将之与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相提并论,实际上是尊奉该待遇标准为国际投资法中的“帝王条款”。但倘若如此,不仅将严重损害东道国管理外资的主权,而且,法理上也存在诸多疑点。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对于国际投资条约的具体规定,并无“帝王条款”意义上的补缺、修正及解释之功能;同时,该标准应是“国家造法”,而非“法官造法”的产物,其与“帝王条款”的实质也不相符。我国应转而支持以国际习惯法的具体规则来诠解该项外资待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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