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两岸关系的方法

作者:周叶中 祝捷两岸关系解释方法

摘要: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凭借所谓“释宪”机制,在两岸关系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针对两岸关系,已作成“法统”型、权利型、制度型三类共16个解释。大法官在解释两岸关系时,综合运用了文义、论理、历史、体系等传统解释方法,以及“政治问题不审查”、“结果取向解释”以及“宪法解释宪法”等新兴解释方法。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大法官在选择解释两岸关系的方法时,表现出所谓“去政治化”倾向。而“台独”分裂势力也正是利用大法官解释两岸关系时的“去政治化”倾向,力图通过维持形式上“中立”的法学方法,为其“台独”目的提供“正当化”外衣。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现代法学

《现代法学》(CN:50-102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现代法学》办刊宗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法学繁荣发展。目前,本刊的主要栏目有:理论思考、观点回应、专题研究、评论。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