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龙诉的合并民事诉讼诉讼标的上诉原告诉讼程序竞合裁判客观要求
摘要:本文研究的是民事诉讼狭义的诉的合并,即客观的诉的合并.客观的诉的合并,是指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主张两个以上诉讼标的.在存在诉的客观合并的诉讼中,形式上虽然是单一的诉讼,然而实质上却包含着若干个独立的诉.以合并诉的目的为标准,可以将客观的诉的合并分为四种:即单纯的诉的合并、竞合的诉的合并、预备的诉的合并以及选择的诉的合并,不同种类的诉的合并有不同的裁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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