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倪洪涛大学生学习权类型化
摘要:从“受教育权”到“学习权”的理论转型,既是教育理念的实质性飞跃,亦是权利意识的历史性回归。学习权是指读与写的权利即识字的权利,质疑与思考的权利,想像与创造的权利,研究自己身处的世界而撰写历史的权利,获得一切教育资源与方法的权利,发展个人及集体技能的权利。根据学习的过程是否需要外力的引导,可以将学习权分为自主学习权和协助学习权。按照大学生身份的取得和确认程序,亦可将其学习权分为考生的学习权、新生的学习权和注册学生的学习权。从宪法的角度而言,大学生学习权是一“权利束”或曰“权利集”,包括学习自由权、学习社会权和学习相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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