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妍; 刘欣技术许可研究型合资企业契约理论
摘要:本文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研究并比较研究型合资企业和技术许可贸易功能。研究发现,这两种合作研发模式都有利于增加消费者剩余,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研究型合资企业还有助于分摊研发成本,分散创新风险,整合社会资源;但许可协议却增加了研发投入资本,不利于激励企业技术创新,还有可能引起共商。最终从合同理论的角度,比较分析技术许可协议"固定费用+提成费"的技术转移费用条款对技术合同执行效果的影响,同时通过博弈理论阐述研究型合资企业隐性契约的自组织功能,从而得出研究型合资企业是更有利于技术创新效果和技术扩散,更具契约约束力的企业合作研发优选模式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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