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事后监管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经济情况
摘要:教育部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即可”。新京报刊文称,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来证明贫困生的贫困,固然是一个明显进步。但仍无法完全避免损害贫困生隐私情况的发生。一方面,民政部门在出具这一证明之前,仍不免要对贫困生进行一番“比穷、比困”的甄别。另一方面,完全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也难免会存在某种副作用,如掌握贫困认定权的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可能会借此进行腐败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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