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兴夫妻感情婚姻法律解释抚养费
摘要:编辑同志: 我与前夫曾某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6年生下一个男孩。因夫妻感情不和,今年6月我与曾某离婚,孩子也判随曾某生活。我不解的是.法院却同时判我自判决生效后每月付给曾某抚养费300元,请问,我为前夫续了“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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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科技》(CN:41-1412/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乡村科技》荣获2013年度河南省自然科学一级期刊,以农村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农业科技人员、广大农民和各类农村专业户为读者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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