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分类表决VS.征集投票权

作者:秦耀林社会公众股中国证监会投票权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制度分类表表决权股东权益规定

摘要:2004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试行公司重大事项分类表决制度.《规定》明确了五种情况需要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新财经

《新财经》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财经》现已更名为《供应链管理》。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