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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对内蒙古地区的统治和地方建置

内蒙古地区隋朝启民可汗内蒙古东部鄂尔多斯高原突厥汗国呼和浩特统治东突厥契丹

摘要:隋朝建立之初,就加强对内蒙古地区的统治。此时,内蒙古东部的契丹、奚、霫和室韦各族受突厥汗国的统治。开皇三年(583),隋幽州总管李崇击破前来犯塞的突厥,契丹、奚、霫等族脱离突厥控制,争来内附。隋朝把这些归降的北方族仍旧安置在各自的故地,以营州、幽州等地总管负责统摄。契丹、奚、霫和室韦则经常遣使隋朝,并上贡地方物产,表示愿意接受隋朝统一管辖。隋朝确立了对内蒙古东部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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