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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权的行使应“守经达权”

作者:张艳飞变相体罚教育智慧管教权人格尊严法律底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变通

摘要:教师行使管教权,要想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不引起家长和学生反感,就需要有足够的教育智慧。我的经验用4个字概括:守经达权。守经达权,意思是既能够坚持原则,又能够灵活变通。对于管教权而言,“经”是教师的底线,简单地说,就是当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必须指出并帮助其改正,同时,这个过程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不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管教权使用时的“权”,则体现了教师的智慧,如何惩戒,要获得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在此基础上还应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情况及时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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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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