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佳音网络直播游戏直播视听作品著作权保护
摘要:网络游戏直播可以分为电子竞技赛事直播、日常游戏直播,其适用《著作权法》的关键问题在于是否属于作品,是否具有复制性和独创性。关于网络游戏直播的作品类型认定,电子竞技赛事直播因具有相对较高的独创性,可认为属于类电影作品;日常游戏直播的独创性较低,但是以视频方式呈现的,可以作为录音录像制品受到邻接权的保护。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西部学刊》(CN:61-1487/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西部学刊》立足西部,面向全国学术界,以人文社会科学诸学科建设中的问题意识为牵引,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现实应用研究并重,注重研究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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