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雅芳诉讼解散制度实践困境出路
摘要:诉讼解散制度是保护中小股东的最后一道屏障,是股东退出公司的重要机制。我国现行法律对诉讼解散制度进行了较严格的限制,从判例中可以归纳出实施讼解散制度三条理由: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不能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因为采用列举法的方式进行解释,这些法定理由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漏洞且缺乏灵活性,导致中小股东无法通过司法解散公司制度收回投资利益或者及时止损。为此,应借鉴英美法系国家有关立法经验,为中小股东维护合法利益提供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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