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祥境污染环境罪严重污染环境因果关系疑难问题
摘要:在阐述污染环境罪的内涵基础上,分析了"严重污染环境"的标准不明确、污染环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不清晰、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认定存在较大的争议等司法实务中适用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污染环境罪司法适用的完善建议,即明确"严重污染环境"的内涵与标准,突破污染环境罪设置危险犯,从而解决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竞合困境,认定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西部学刊》(CN:61-1487/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西部学刊》立足西部,面向全国学术界,以人文社会科学诸学科建设中的问题意识为牵引,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现实应用研究并重,注重研究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省级期刊
人气 137891 评论 30
人气 97898 评论 75
人气 57228 评论 58
人气 52143 评论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