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建军虚拟货币监管问题代币票券法律基础法定货币数量限制网络世界
摘要:一、虚拟货币的存在缺乏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在现实中是有数量限制的”。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虚拟交易同样是一种市场,其所使用的虚拟货币自然成了一种变相的代币票券,而这种“虚拟货币”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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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金融》(CN:61-146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西部金融》反映金融领域内的科研成果,交流经验,研究政策,推动改革。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双百方针”;立足金融,面向经济,为金融科研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基层实践服务,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服务为宗旨。读者对象:金融银行企业干部、职工、专家学者、财经院校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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