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韶华集合理财金融创新法律风险监管
摘要:目前,国内资金委托理财受托主体多元化,个人集合理财产品多样化。但是,统一立法滞后和部门监管标准不一,导致产品法律关系不清,一些产品明显规避金融管制,甚至出现违法违规现象。通过对国内集合理财产品进行实证分析,并与国外情况进行比较,作者指出我国应在金融产品功能监管原则下统一集合理财立法和监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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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金融》(CN:61-146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西部金融》反映金融领域内的科研成果,交流经验,研究政策,推动改革。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双百方针”;立足金融,面向经济,为金融科研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基层实践服务,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服务为宗旨。读者对象:金融银行企业干部、职工、专家学者、财经院校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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