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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序言中“民族”话语表达的内在逻辑分析

作者:赵莹莹宪法序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华民族中国人民中国各族人民

摘要:在宪法序言中存在着“中国人民”与“中国各族人民”两种表述方式,这种话语表达上的区分到底有无意义?通过对宪法序言内中国人民与中国各族人民、大民族主义与地方民族主义、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等几组“民族”话语表达逻辑分析得出这种区分是有意义的,是立法者立法技术的彰显.“中华民族”入宪这一变化,从结构上改变了原有宪法文本中的民族意涵,其立足点在于规范和调整国家处理民族关系的任务与目的.应牢牢把握我国是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坚定不移地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提供宪法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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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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