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栗鹏飞集团公司母子公司股东代表诉讼二重代表诉讼公司治理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公司已经从传统的单一结构发展为集团化模式。而在公司法上面对集团公司的发展,以单一公司结构体系构建的传统公司法捉襟见肘。所以,公司法应与时俱进,承认股东二重代表诉讼在股东对集团公司的实际财产"双重间接所有"所衍生的公司治理和少数股东保护的法律问题方面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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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学评论》(CN:62-119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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