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德昌强制性规则合理限制
摘要:《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国际、国内法庭的司法实践中作为案件准据法日益得到广泛的适用,但是无论《通则》凭借何种法理机制得以适用,它都必须遵循《通则》第1.4条之强制性规则的合理限制。唯有这样,《通则》才能更好地实现其作为案件准据法的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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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学评论》(CN:62-119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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