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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的担当及其限度

作者:姚俊廷法律公信力普法法律实效

摘要:知识不会必然地外化为人的行为,法律知识亦是如此。对于法律目的的达成,普法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法律实效的获得,法治社会的达成有赖于多项因素协同作用。法律知识的宣传,法律意识的培养只具有有限的意义。公众对法律的接受或信任更多地来源于自我的切身感受与生活体验。执法与司法也是一种普法,而且是一种更具有影响力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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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学评论

《西部法学评论》(CN:62-119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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