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修复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接合

作者:张小宁修复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制度归责原则刑法民法刑罚侵权损害赔偿恢复损害

摘要:同一法律行为可能产生两种以上的法律效果,例如侵害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刑法与民法,从而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效果--刑罚与侵权损害赔偿.两种不同的法律效果的产生首先是由于法律要件的不同所致,而要件的不同则是法律制度随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历史性变迁而逐渐分化的必然结果.①但在现代社会,由于现代化工业的高度发达,侵权责任制度早已呈现出了归责原则多元化的趋势,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严格区分化的理念也受到了挑战.本文的主旨在于以刑法与侵权损害赔偿②的区分与关联作为切入点,研讨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关系,并借鉴日本民法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修复责任",以试图将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进行初步的融合.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西部法学评论

《西部法学评论》(CN:62-119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