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毅雄 李芳梅军事立法军事行为稀缺性外部性博弈均衡
摘要:军事立法关乎国家、政府、军队、社会组织和个人多个权利主体的利益,所体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军事法律制度要蕴含合理的经济理性,需要应用资源的稀缺性、主体行为的外部性和主体资源的有限性、主体诚信有限性等有关经济学理论来反映社会经济关系赋予军事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军事立法的经济学分析路径应遵循以下几个方向:军事权力与军人权益配置效率最大化,军事法律责任预防最优化,军事法律程序成本最小化等。这样研究的目的是达到:军事行为主体的对策行为均衡以促进合作、保障合作,军事立法多目标博弈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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