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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立法的经济学分析

作者:梁毅雄 李芳梅军事立法军事行为稀缺性外部性博弈均衡

摘要:军事立法关乎国家、政府、军队、社会组织和个人多个权利主体的利益,所体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军事法律制度要蕴含合理的经济理性,需要应用资源的稀缺性、主体行为的外部性和主体资源的有限性、主体诚信有限性等有关经济学理论来反映社会经济关系赋予军事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军事立法的经济学分析路径应遵循以下几个方向:军事权力与军人权益配置效率最大化,军事法律责任预防最优化,军事法律程序成本最小化等。这样研究的目的是达到:军事行为主体的对策行为均衡以促进合作、保障合作,军事立法多目标博弈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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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CN:61-134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以学院拥有博士点的两个重点学科军事法学和军队法工学为优秀栏目,侧重研究这两个学科理论和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不断提升学术品格,推动理论创新,推出精品成果,力求把本刊办成国内军事法学研究的最权威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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