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耿 张守学新中国军事法制建设60年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军事法制建设伴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经历了摸索、受挫、破坏、恢复、奠基、发展等六个螺旋式阶段。摸索时期:把建章立制放在首位,探索军事司法组织体制改革方向,继承优良传统重视法制教育,形成注重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方针原则政策制度上升为国家法律层面、军事立法重视程度高但技术粗糙、军事司法工作任务繁重等特征;受挫时期:军事立法向注重我军特色转变,军事司法在反复中探索,存在军事立法权威性较差、军事司法组织机构稳定性差、"突出政治"取代法律的思想出现等问题;严重破坏时期:军事法制工作基本停顿,司法原则遭受破坏,军事司法工作仍沿用传统做法;恢复时期:军事法制机构建立,军事司法组织恢复,制定急需法律法规,军事法学研究起步;奠基时期:理论研究牵引立法繁荣,司法实践有了新突破,军事执法体制初步形成,法律服务和教育工作有新进展;发展时期:军事立法体制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司法改革不断深化,加强执法已成共识,法律服务和宣传工作创新形式,军事法学教育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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