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建平wto多边贸易体制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关系
摘要:当今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两种基本的法律形式是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在1947年GATT成立之初,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的补充与辅助而存在的。然而随着区域贸易协定数量的迅猛增长,一体化程度的加深,法律模式的繁衍,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在全球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网络,对以WTO多边贸易体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考察与分析了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通过研究典型案例对WTO专家组与上诉机构的立场进行了分析,认为WTO成员方应该坚持多边为主、区域为辅的方针,并就如何调整两者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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