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院校文职人员户籍管理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军转安置注销户口程序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普
摘要:<正> 为积极支持人民解放军(含武警部队,下同)驻本市市区各单位做好聘用文职人员及军队院校招收无军籍学员的户籍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6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38号颁布)和教育部、公安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四所军队院校招收无军籍学员的通知》([2005]政联字第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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