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督查室交接手续书面说明职责范围联络工作征询意见办结率联系方式通报批评工作总结
摘要:<正> 一、规范办理,履行交接手续。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的建议和提案后,应逐件清点、核对,于2008年2月5日前将《回执单》报市政府督查室。对确实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应在交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情况,经督查室确认后,统一变更承办单位。逾期不再变更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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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CN:6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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