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使用人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买受
摘要:<正>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0号)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5年6月30日通过,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5年7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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