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机构注册管理办法常务会议农村地区行政管理部门收费许可证日市注册证三条职称评
摘要:<正> 《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5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自之日起实第一条为了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招收学龄前0至6岁幼儿,并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包括幼儿园、保育院、托儿所、早教中心、农村地区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等。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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