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广播电视局国税局地税局综合试点电影发行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
摘要:<正> 根据国办发[2003]105号文件精神,市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计委、体改办、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文物园林局等有关部门提出的《西安市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西安市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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