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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公告

行政许可高陵县药品监督国土资源莲湖区法定代表人人民防空办公室未央区司法局行政管理局

摘要:<正>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对我市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了严格审查,并经市人民政府确认,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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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CN:6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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