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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文件提高文件效用的若干规定

政府公报职权范围电子公文公文处理基层单位电子政务办公领导批示求真务实精神

摘要:<正> 为了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精简文件的要求,严格控制文件数量,提高文件效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大力精简文件。对上级机关在报刊上已公布或已发至基层单位的法规和文件,一律不再原文转发。已在报刊上全文的市委、市政府文件,只发电子公文,不再另发纸型文件,仅印制少量文件供存档。电子公文与纸型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接收后按公文办理程序进行处理。二、严格掌握领导讲话的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在全市有关会议上的讲话,已经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一律不再印发文件;在各种业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印发文件,确有必要的,可印发《市办通报》或在《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上摘发。三、严格按照权限发文行文。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政府行文,不以党委名义或党委和政府联合方式行文。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行文,不得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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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CN:6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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