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周户; 李大勇行政许可外部行政行为不要式行为行政相对人要式行政行为法定条件行政确认行政监管法定形式
摘要:<正> 一、行政许可的法定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据此并结合该法第3条第2款、第38条等条款规定,可以看出,行政许可的法定含义包含了以下几点要素:行政许可属于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属于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属于监管性行为;行政许可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结果是申请人能否从事特定活动。在这里,前两点表明了行政许可应当具备和符合的程序要素,从而区别于依职权行为(如行政处罚)和不要式行为(如口头表示);第三点表明了行政许可行为的性质要素,即行政许可实质上是一种行政监管方式,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和实现某项权益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具备法定条件而进行的一种事前审查行为,突出并强调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职责内涵;后两点表明了行政许可行为的适用领域和客观存在范围,从而区别于那些单纯的行政确认行为(如房产登记、户籍登记、婚姻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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