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新安收容审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管理局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管理过程推定规则行政相对人诉讼当事人举
摘要:<正> 案例:公民何某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提起行政诉讼:该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何某随身携带3.87万元美金和1.58万元港币以及其供述这些美金和港币是用于倒卖的证据,认定何某随身携带3.87万元关金和1.58万元港币进行倒卖。何某陈述自己在收容审查期间,先后21次被该工商行政管理局提讯,只有最后一次他承认携带的美金和港币是用于倒卖的,前20次均未承认是用于倒卖的,而是说这些美金和港币是其父从国外托人带回家乡建房用的,或说是其母从香港多次带入境内,准备在×市购房用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根据何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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