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作斌; 贾石红著作权法特定性作品可复制性问题研究法律独立创造性智力作者情感
摘要:作品应具有特定性、表达性、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延及作品所表达的思想和情感本身.一部作品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必须是作者独立进行创作,是作者创造性智力劳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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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其中秦文化与经济、西部特色经济等特色栏目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并受到省内外许多专家学者的肯定和大力支持。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现已更名为《西安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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