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正光惯用语任意性分解性约定性
摘要:关于惯用语研究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传统学派和生成学派认为,惯用语在句法和语义上是任意的(不可分解的)。而认知语言学派认为,惯用语是可分解的,惯用语的各构成成份对惯用语的整体意义作出贡献。虽然它们都各具一定的说服力,但这种二分法的观点根本无法说明复杂的语言系统中的惯用语的全貌。本文认为,惯用语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它可同时具有任意性和分解性的双重特点,应视为由任意性到分解性构成的一个连续体,约定性是普遍的,任意性是部分的,分解性是局部的。本文还认为,争论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各自研究方法的偏颇,对研究材料采取各取所需的片面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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