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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终结”之后的意识形态

作者:许娇娜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终结齐泽克形式

摘要:“意识形态”概念的合法性不是不证自明的,在它短短两百年历史中,始终交织着“终结论”试图取消它与反终结论努力捍卫它的斗争;在斗争中它的涵义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本文第一部分试图对在意识形态终结论背景下,意识形态概念的哪些意义被扬弃进行考察。第二部分则对作为当下意识形态理论新发展的齐泽克的意识形态理论进行阐发,指出意识形态不是对现实的歪曲反映,相反,现实是由意识形态构建起来的,意识形态掩盖着社会对抗的真实界;它在实践层面而非认知层面发挥作用。在后现代社会中,意识形态操作变成一种姿态性的形式。最后指出在考察当今的审美现象的意识形态意义时,需要对意识形态内涵的变化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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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理论研究

《文艺理论研究》(CN:31-1152/I)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文艺理论研究》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0-2011年)来源期刊目录》(南京大学)、《中文优秀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期刊要览(2008年版)》(中国社科院)来源期刊,并被中国《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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